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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是某保险公司的营销员,2020年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保险营销佣金收入35 000元。
(2)兼职获得收入100000元。
(3)购买体育彩票,取得中奖收入5万元,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希望小学捐款1.5万元。
(4)将自有商铺对外出租,租金8000元/月。
(5)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2 000元(符合领取条件)。
(其他相关资料:高某2019年9月开始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高某的独生女在读高中一年级,经与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由高某一方扣除;高某的父母均已过60周岁,高某与其姐姐约定平均分摊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全年的保险营销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已经预缴税款21 48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假定不考虑附加税费,计算保险公司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5 000×(1-20%)×(1-25%)-5 000=16 000(元)
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税额=16 000×3%=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