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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20年5月1日,B企业从A企业借款3 000万元,期限6个月,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6%结算利息,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假设该企业2020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为300万元,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B企业适用的税率15%,且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关联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2020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 )万元。
A.0
B.54
C.90
D.120
参考答案:B
解析:
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 000×6%/2=9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 000×6)/(300×12)=5;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90×(1-2/5)=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