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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2018年3月1日从银行购买5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20万元,年利率为5.8%,2020年3月1日在证券市场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4.9万元,支付交易费用0.4万元。转让国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0.55
B.0.84
C.1.12
D.1.22
参考答案:A
解析: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免税的国债利息=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20×5.8%×2(年)=2.32(万元),转让国债所得=24.9-20-2.32-0.4=2.18(万元),转让国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8×25%=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