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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市一日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妆品,2020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250 000元,关税税率为40%。
(2)将进口化妆品的7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本月销售4 000套,每套不含税价500元。
(3)将上月购进的价值6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一县城日化厂(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化妆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6 000元,加工产品已收回。
(4)以自产不含税价格20000元的化妆品,与自产不含税价格5 000元的护肤品(分别核算销售额)组成精美礼品盒销售,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化妆品均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日化公司9月份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进口化妆品应纳关税=250000×40%=100 000(元)。
进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50 000+100 000)/(1-15%)×15%=61 764.71(元)。
进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50 000+100 000)/(1-15%)×13%=53 529.41(元)。
进口环节税金=100 000+61764.71+53 529.41=215 29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