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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某首饰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加工并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和其他非金银首饰,202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玉石首饰取得不含税收入129.8万元,镀金首饰不含税收入28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一批,旧项链抵顶12万元,该批项链取得差价款(含税)合计56.5万元。

(3)为某企业定制特定款式的工艺玛瑙首饰和部分金银首饰(共10条)作为礼品赠送使用,取得含税收入113万元(未能分别核算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4)用若干金项链抵偿某工业企业的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67.8万元,最高售价73.45万元。

(5)外购黄金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8万元;外购玉石(原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铂金饰品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5)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知识点:第三章 消费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应缴纳的增值税=[(129.8+28)+56.5/(1+13%)+113/(1+13%)+67.8/(1+13%)]×13%-(58×13%+6.5)=33.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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