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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0万元,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2)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1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3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的加工费2万元。

(3)生产的B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65元(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采集的B牌卷烟的批发价格为每标准条120元(不含增值税),国税总局核定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30%。本月销售了300标准箱。

(4)将自产的200箱C牌卷烟(甲类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万元。

(5)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消费税税率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4)计算卷烟厂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知识点:第三章 消费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计税价格=120×(1-30%)=84(元),属于甲类卷烟。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照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015+84×250条×300箱×56%/10 000=3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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