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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购进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 784万元。
(2)本月发生购货及销货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60万元。
(3)销售给乙卷烟批发商140箱卷烟,每条不含税单价480元。
(4)销售给丙卷烟零售商180箱卷烟,每条不含税单价510元。
(5)销售给消费者雪茄烟10箱,取得含税价款1 755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批发卷烟消费税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单位:万元)。
(2)判断业务(4)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卷烟,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增值税从价计征,消费税复合计征。
销项税额=180×250×510×13%/10 000=298.35(万元)
应纳消费税=(180×250×510×11%+180×250)/10 000=25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