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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板厂2021年3月委托乙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白坯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1 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加工费为464万元。甲厂收回白坯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 500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则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是( )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A.77.05
B.73.68
C.125
D.74.24
参考答案:C
解析:
受托方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由委托方补税,补缴税款的计税依据: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本题中甲厂已将收回的白坯板全部直接出售,所以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2 500×5%=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