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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啤酒、黄酒等酒品。2020年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8月8日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 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2 600元;8月18日销售啤酒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 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6 500元;8月28日,没收已逾期一年的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45 200元。该酒厂当月包装物押金收入应缴纳消费税( )元。
A.4 000
B.14 000
C.12 000
D.22 000
参考答案:A
解析:
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由于啤酒、黄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所以应纳税额与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无关。该厂包装物押金收入应缴纳消费税=22 600/(1+13%)×20%=4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