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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研发生产一批新型粮食白酒2 000公斤,成本为34万元,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该批白酒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分别为( )万元。
A.消费税7.6;销项税额4.86
B.消费税6.8;销项税额7.52
C.消费税9.6;销项税额6.11
D.消费税10.4;销项税额4.3
参考答案:C
解析: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赠送,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1)组成计税价格=[34×(1+10%)+2 000×2×0.5/10 000]/(1-20%)=(37.4+0.2)/(1-20%)=47(万元)(2)销项税额=47×13%=6.11(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47×20%+2 000×2×0.5/10 000=9.4+0.2=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