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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2646题)


X省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和7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2021年6月承接X省B市的工程项目,提供的为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预收款660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乙公司分包款110万元,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已开具分包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021年6月承接Y省C市的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预收款225.5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丙公司分包款51.5万元,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已开具分包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021年7月X省B市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因提前完工另取得项目奖励22万元。Y省C市项目预计9月份才能完工。

(4)2021年7月承接X省A市(本地)的工程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取得预收款330万元,当月分别支付分包方丁公司和戊公司含税价款132万元和30.9万元,其中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戊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已取得双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预计10月份竣工。

(5)上述几个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取得当月申请认证并按照规定申请抵扣,假设2020年6月无期初留抵税额,并且2020年6月和7月无其他进项税额。双方约定,竣工结算以后支付剩余工程款。X省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按规定在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销售额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6)计算2021年7月甲建筑公司应向X省A市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知识点:第二章 增值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2021年7月X省B市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纳税义务发生,应向机构所在地X省A市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的应纳增值税=(660+22)/(1+9%)×9%=56.31(万元)

X省B市的工程项目,收到项目奖励款,需要向省B市税务局预缴税款=22/(1+9%)×2%=0.4(万元)。

应补税款=56.31-20.88-(10.09+0.4)=24.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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