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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2020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包括一笔“企业已付、银行未付”调节项,其内容为以支票支付赊购材料款。下列审计程序中,不能为该调节项提供审计证据的有( )。
A.检查付款申请单是否经适当批准
B.就2020年11月30日相关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实施函证
C.检查支票开具日期
D.检查2021年1月的银行对账单
参考答案:AB
解析:
选项A错误,付款申请单经过恰当的授权审批不能说明企业已经开具了支票;选项B错误,函证的是11月末应付账款的余额情况,获取不到12月末关于该余额方面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在12月末已实际支付了该笔应付账款,从而无法为该调节项提供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