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责任,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 )处分。
A.撤职
B.降职
C.警告
D.记大过
参考答案:A
解析: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责任,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撤职处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