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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3082题)


下列关于支票记载事项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付款日期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支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B.付款地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支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出票地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D.付款人名称为支票的授权补记事项


知识点:第6章 金融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记载事项。(1)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和出票地,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2)付款地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3)出票地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4)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付款人名称为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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