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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与乙印刷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相邻30米处建造一座大厦,因甲公司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大量抽排地下水,乙公司厂区地面下沉、墙体开裂,并导致印刷机基础部件移位致印刷质量下降,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抽排地下水并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纠纷属于地役权纠纷
B.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
C.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停止抽排地下水,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行使
D.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行使
参考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本案不存在甲公司“奴役”乙公司不动产的问题,是甲公司利用自己的不动产时对邻居造成侵害,属于相邻关系纠纷;(2)选项CD:停止侵害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属于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