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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3082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知识点:第3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任意约定(2)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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