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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3082题)


甲上市公司在2019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郭大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B.田小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女儿

C.孙小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D.李小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五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亲姐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因此郭大某不得担任;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田小某不得担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孙小某可以担任,李小某不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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