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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308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 10% 、 20% 、 30% 和40% 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有(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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