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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使用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如下与某专利技术有关的交易或事项:
(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0,直线法摊销。该专利技术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税法规定,该专利技术每年税前扣除的摊销额为160万元。
(2)2016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3年,预计净残值为0,仍采用直线法摊销。
(3)甲公司2016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税法规定,2016年该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6年应交所得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60=1060(万元)
2016年应交所得税=1060×25%=265(万元)
2016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00-160-160-60=420(万元)
2016年末无形资产计税基础=800-160-160=48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6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0×25%=15(万元),也是本期发生额
借:所得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