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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应收光明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200万元,因光明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东方公司于2×21年6月10日与光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合同签订日东方公司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700万元。东方公司同意光明公司以处置组抵偿上述债务,处置组中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库存商品、一台机器设备及一笔短期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00万元、420万元、980万元和200万元。
2×21年6月30日,东方公司和光明公司办理完成处置组转让手续,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该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90万元(成本为3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0万元),公允价值为41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设备的账面价值900万元(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200万元。假定东方公司取得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光明公司相同,东方公司和光明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编制东方公司2×21年6月30日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合同签订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短期借款公允价值为200万元。
库存商品入账金额= ( 1700+200-400) × 420/( 420+980)=450(万元),
固定资产入账金额=( 1700+200-400 ) ×980/( 420+980)=1050(万元)。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短期借款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入账金额为410万元,短期借款的入账金额为2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10
库存商品450
固定资产1050
坏账准备200
投资收益90
贷:应收账款2000
短期借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