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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经研究决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生产厂房一栋,预计建造期为2年。2015年7月至12月发生的有关借款及工程支出业务资料如下:
(1)7月1日,为建造生产厂房从银行借入三年期的专门借款6000万元,年利率为7.2%,于每季度末支付借款利息。当日,该工程已开工。
(2)7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800万元。暂时闲置的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1.2%,于每季度末收取存款利息。
(3)10月1日,借入半年期的一般借款600万元,年利率为4.8%,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4)7月31日,甲公司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甲公司会计人员可以合理预计此次停工将持续超过3个月。
(5)11月1日,甲公司与施工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工程恢复施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2500万元。
(6)12月1日,借入1年期的一般借款1200万元,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7)12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2200万元。
假定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时占用一般借款;仍不足的,占用自有资金,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
计算甲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暂时闲置专门借款的存款利息收入和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专门借款利息支出=6000×7.2%×3/12=108(万元)
暂时闲置专门借款的存款利息收入=2200×1.2%×3/12=6.6(万元)
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108×1/3-6.6×1/3=33.8(万元)
借:在建工程 33.8
财务费用 67.6
银行存款 6.6
贷:应付利息 108
借:应付利息 108
贷:银行存款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