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20 000
B.27 000
C.30 000
D.30 910
参考答案:C
解析: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3%=91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
贷:银行存款 10 910
所以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20000+10000=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