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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 )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
A.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B.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
C.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D.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扣除项目金额中利息支出的计算问题作了两点专门规定:一是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