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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迈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居住。2019年8月将其一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境内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甲公司支付其使用费150 000元(人民币)。已知迈克在中国境内没有代理人;非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 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 160元。甲公司向迈克支付非专利技术使用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0 000×45% = 67 500(元)
B.150 000×45%-15 160 =52 340(元)
C.150 000×(1-20%)×45%-15 160 =38 840(元)
D.150 000×(1-20%)×70%×45%-15 160 = 22 64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150 000×(1-20%)=120 000(元),以120 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120 000×45%-15 160=38 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