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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4456题)


某高校老师庄某2013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当月工资4 000元,讲课津贴、补贴20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差旅费津贴300元。

(2)因交通事故取得保险赔偿6 500元。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20000元。

(4)给培训机构讲课三次,每次1 000元。

已知: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讲课收入应纳所得额为() 元。


A.2200

B.2400

C.200

D.800


知识点: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B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讲课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的确定: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讲课收入应纳所得额=1 000×3×(1-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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