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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外购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生产卷烟300箱;
(4)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2),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10)×30%=33(万元)
B.100×30%=30(万元)
C.(100+10)÷(1-30%)×30%=47.14(万元)
D.(100+10)÷(1+30%)×30%=25.38(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