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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 000元,加工费支出50 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 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2 980元,应纳消费税 37 80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2 980元,应纳消费税15 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3 100元,应纳消费税15 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3 100元,应纳消费税37 800元
参考答案:A
解析:
受托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32 000 +2 000 +50 000)×(1+5%)÷(1 -30%)=126 000(元),烟丝应纳消费税:126000×30%= 37 800(元)。应缴纳增值税=126 000×13%-3400=12 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