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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4456题)


2017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签章

D.支票金额


知识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BD


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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