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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票据未经承兑,因此被保证人为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