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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不含税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0万元。2018年9月10日,乙公司验收时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2018年8月1日,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则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14
B.20
C.54
D.27.18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的分录为
2018年8月1日:
借:发出商品 40
货:库存商品 40
借:应收账款 7.8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2018年9月10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78(7.8×10%)
贷:应收账款 0.78(7.8×10%)
借:应收账款 54
贷:主营业务收入 54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发出商品 40
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54-40=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