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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试题题库(3438题)


简述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及其设置要求。



知识点:第五篇 消防安全评估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及其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为: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主要有: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2)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2。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1/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其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6)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设置备用电源,电梯轿厢的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公安部消防局)第153~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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