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予以报废。
参考答案:错
解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直的。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羊位或者自构建起重机械的使用羊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资质的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企业,就可以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