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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真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参考答案:B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选项分析】
“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错误,“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错误,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者”正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由于施工企业同时会有数个、数十个甚至更多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组织实施,导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可能成为所有施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因此,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对,法人是组织,真正授权的还是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