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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真题】发包人发生以下情形,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B.拖欠垫资利息
C.施工现场安装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D.迟延交付施工场地发生停窝工损失拒绝赔付
参考答案:A
解析:
【此知识点教材已修改,建议忽略】
最新说法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终止。
【选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