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第2号)明确指出: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1小时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只有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