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某药品零售企业下面陈列药品的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是
A.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
B.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C.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D.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专门的橱窗陈列
参考答案:D
解析:
D
[解析] 考查药品零售企业陈列的要求。解决的焦点仍然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陈列,按规定是不得陈列。建议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事项总结在一起:①零售机构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1条);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营业场所的设备是专用存放设备(148条);③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专库或专柜储存,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49条);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处方不可以)处方销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2条);⑤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精二”;⑥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应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