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 206号)相关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

(一)分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上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考核要求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

    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

    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3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

    3.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 1.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3. 1.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 1.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3. 1. 4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1.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3. 1.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3. 1. 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3. 1. 8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3. 1. 9事故应急救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1. 10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

    3. 1. 11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 1. 12机械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 2. 1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3.2. 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隐患情况。

    3. 2. 4制止现场相关专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3. 2. 5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3.2. 6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2. 7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 2. 8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2)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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