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六章 安全生产评价

一、评价内容


(二)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1.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等5个评定项目。

    2.施工企业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及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配置与企业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未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配置不齐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审核、审批程序的实施情况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4.施工企业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制度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5.施工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内容、编制方法及交底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6.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危险源公示、告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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