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的规定。
2.起重吊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建码放、警戒监护。
3,起重吊装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2)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3)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3)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无许范围内。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5)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索具
(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 mm。
(2)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4)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作业环境
(1)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作业人员
(1)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2)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3)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4.起重吊装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吊装
(1)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
(4)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载运人员。
(5)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2)高处作业
(1)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
(2)平台强度、护栏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爬梯的强度、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4)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并应高挂低用。
3)构件码放
(1)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
(2)构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4)警戒监护
(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
(2)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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