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三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①(引自财企[2012]16号)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2.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人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人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人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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