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执行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七)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人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八)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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