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设与折除
1.施工组织
1)双排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双排脚手架搭设前,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双排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检。
4)对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在堆料区内或码放在专用架上,清点好数量备用;堆放场地排水应畅通,不得有积水。
5)当连墙件采用预埋方式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按设计要求预埋。
6)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
2.地基与基础处理
1)脚手架墓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2)当地基高低差较大时,可利用立杆0.6m节点位差进行调整。
3)土层地基上的立杆应采用可调底座和垫板。
4)双排脚手架立杆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进行放线定位。
3.双排脚手架搭设
1)底座和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立杆二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2)双排脚手架搭设应按立杆、横杆、斜杆、连墙件的顺序逐层搭设,底层水平框架的纵向直线度偏差应小于1/200架体长度;横杆间水平度偏差应小于1/400架体长度。
3)双排脚手架的搭设应分阶段进行,每段搭设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双排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建筑物的施工同步上升,并应高于作业面1. 5m。
5)当双排脚手架高度H小于或等于30m时,垂直度偏差应小于或等于H/500;当高度H大于30m时,垂直度偏差应小于或等于H/1000。
6)当双排脚手架内外侧加挑梁时,在一跨挑梁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名施工人员操作,严禁堆放物料。
7)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8)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必须铺满、铺实,外侧应设180mm挡脚板及1200mm高两道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应在立杆0.6.和1.2.的碗扣接头处搭设两道。
(3)作业层下部的水平安全网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规定。
9)当采用钢管扣件作加固件、连墙件、斜撑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有关规定。
4.双排脚手架拆除
1)双排脚手架拆除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2)拆除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双排脚手架拆除时必须划出安全区,并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
4)拆除前应清理脚手架上的器具及多余的材料和杂物。
5)拆除作业应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
6)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7)拆除的构配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8)当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而拆除时,必须事先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
9)拆除的构配件应分类堆放,以便于运输、维护和保管。
5.模板支撑架的搭设与拆除
1)模板支撑架的搭设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人指挥下,统一进行。
2)应按施工方案弹线定位,放置底座后应分别按先立杆后横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
3)在多层楼板上连续设置模板支撑架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立杆在同一轴线上。
4)模板支撑架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棍凝土强度的有关规定。
5)架体拆除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的顺序进行。
(二)检查与脸收
1.进人现场的构配件应具备以下证明资料:
1)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2)供应商应配套提供钢管、零件、铸件、冲压件等材质、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构配件进场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质量:
1)钢管壁厚、焊接质量、外观质量。
2)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材质及丝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隙等。
3.双排脚手架搭设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保证架体几何不变性的斜杆、连墙件等设置情况。
2)基础的沉降,立杆底座与基础面的接触情况。
3)上碗扣锁紧情况。
4)立杆连接销的安装、斜杆扣接点、扣件拧紧程度。
4.双排脚手架搭设质量应按下列情况进行检验:
1)首段高度达到6m时,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2)架体随施工进度升高应按结构层进行检查。
3)架体高度大于24m时,在24m处或在设计高度H/2处及达到设计高度后,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
4)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后施工前检查。
5)停工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5.双排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随时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结构缺陷。
6.双排脚手架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2)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3)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4)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7.模板支撑架浇筑混凝土时,应由专人全过程监督。
(三)安全使用与管理
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
2.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缆风绳等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3.遇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4.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经修改施工方案并报请原方案审批人批准,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6.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7.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8.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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