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设与拆除
1.施工准备
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应按JGJ 130-2011的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2.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
3)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 - 100mm。
4)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3.搭设
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JGJ 130-2011表4-3-3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mm的木垫板。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JGJ 130-2011第6.3.6条的规定。
(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 130-2011第6.2.1条的规定。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 130-2011第6.2.2条的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⑦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 5的砖墒。
7)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JGJ 130-2011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
8)脚手架连端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9)脚手架剪刀律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10)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JGJ 130-2011第6.5节的规定。
11)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仲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2)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1):
图4一3一1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一上栏杆;2一外立杆;3一挡脚板;4一中栏杆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JGJ 130-2011第6.2.4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4.拆除
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JGJ 130-2011第6.4.4条、第6.6.4条、第6.6.5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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