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二、基坑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基坑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 )进行设计;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2.土方开挖前,应查明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上下水、电缆、燃气、排水及热力等地下管线情况,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安全。

    3.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4.基坑工程应编制应急预案。


(二)基坑开挖的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2)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立杆组成;横杆应设2一3道,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 3一0.6m,地高度宜为1. 2一1. 5m;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 0m.立杆离坡边距离宜大于0.5m;

    3)防护栏杆宜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安全网应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

    4)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2.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的搭设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及边坡顶面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时。应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4.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三)作业要求

    1.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范围内挖土时,应有专人监护。

    2.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3.基坑边坡的顶部应设排水措施。基坑底四周宜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及时排除积水。基坑挖至坑底时应及时清理基底并浇筑垫层。

    4.对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或坑井,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允许值应根据地方经验确定。当无经验时,可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自然放坡的垃室允许值

    注:1.表中碎石土的充烦物为坚硬或硬塑状态的钻性土;

       2.对于砂土坑充或充填物为砂石的碎石土,其边坡坡率允许值应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6.在软土场地上挖土,当机械不能正常行走和作业时,应对挖土机械行走路线用铺设渣土或砂石等方法进行硬化。

    7.场地内有孔洞时,土方开挖前应将其填实。

    8.遇异常软弱土层、流砂(土)、管涌,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措施。

    9.除基坑支护设计允许外,基坑边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

    10.采用井点降水时,并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降水完成后,应及时将井填实。

    11.施工现场应采用防水型灯具,夜间施工的作业面及进出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四)险情预防

    1.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进行基坑变形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定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随时检查基坑位移(土体裂缝)、倾斜、土体及周边道路沉陷或隆起、地下水涌出、管线开裂、不明气体冒出和基坑防护栏杆的安全性等。

    3.在冰雹、大雨、大雪、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当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位移超过预警值、地表裂缝或沉陷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出现塌方险情等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通知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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