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三章 桩工机械

八、旋挖钻机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得下陷,工作坡度不得大于2°。

    2.钻机驾驶员进出驾驶室时,应利用阶梯和扶手上下。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操纵杆当扶手使用。

    3.钻机行驶时,应将上车转台和底盘车架销住,履带式钻机还应锁定履带伸缩油缸的保护装置。

    4.钻孔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固定上车转台和底盘车架的销轴已拔出。履带式钻机应将履带的轨距伸至最大。

    5.在钻机转移工作点、装卸钻具钻杆、收臂放塔和检修调试时,应有专人指挥,并确认附近不得有非作业人员和障碍。

    6.卷扬机提升钻杆、钻头和其他钻具时,重物应位于桅杆正前方。卷扬机钢丝绳与桅杆夹角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开始钻孔时,钻杆应保持垂直,位置应正确,并应慢速钻进,在钻头进人土层后,再加快钻进。当钻斗穿过软硬土层交界处时,应慢速钻进。提钻时,钻头不得转动。

    8.作业中,发生浮机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正确处理后、继续作业。

    9.钻机移位时,应将钻桅及钻具提升到规定高度,并应检查钻杆,防止钻杆脱落。

    10.作业中,钻机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工作人员进人。

    11.钻机短时停机,钻桅可不放下,动力头及钻具应下放,并宜尽量接近地面。长时间停机,钻桅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放置。

    12.钻机保养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将钻机支撑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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