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四、建筑防火


(一)临时用房防火

    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 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²,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²。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而积超过50m²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 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²。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 8m。

    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在建工程防火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 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 6m。    

    (3)临时疏散通道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房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宜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高层建筑。

    (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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