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十三章 高处作业

四、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一)设置防护设施规定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发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 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 -- 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一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 2m高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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