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十二章 临时用电

一、临时用电管理


(九)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十)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斗→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JGJ 46--2005规范中第3.2.3条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8 50194 -2014 )配电箱管理相关标准:

    1.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2.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人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4.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5.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问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2-12-16的规定。


表2-12-16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

额定工作电流Ie(A)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mm²)
Ie≤252.5
25<Ie≤324
32<Ie≤636
63<Ie10


注:Ie为配电柜(箱)内主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6.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末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7.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1.6m,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0.2m。

    8.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排或铜芯绝缘导线,当采用铜排时应有防护措施;连接导线不应有接头、线芯损伤及断股。

    9.配电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保护导体(PE)汇流排可靠接地。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间的跨接接地线应符合表2-12-16的有关规定。

    10.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1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2)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说明:在TN系统配电线路中,接地故障保护宜采用下列方式:

    (1)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接地故障线路的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做接地故障保护;

    (2)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系统中,如果电流保护不能满足在规定时间(干线不大于5s,末级线路不大于0. 4s)内切断接地故障线路,则采用零序电流保护,但其整定电流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3)当以上两项的保护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十一)档案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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