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2014 )外电线路管理相关标准:
1.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表2-12-4的规定。
表2-12-4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2.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12-5所列数值。
表2-12-5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等级(kV)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 2.0 | 3.5 | 4.0 | 5.0 | 6.0 | 7.0 |
(四)设施设备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2-12-6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2-12-6中地区年均雷暴日应按JGJ 46-2005规范中附录A执行。
表2-12-6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 机械设备高度(m) |
≤15 | ≥50 |
>15,<40 | ≥32 |
≥40,<90 | ≥20 |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 ≥12 |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JGJ 46-2005规范中附录B的滚球法。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休应做电气连接。
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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