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


(四)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

    1.一般规定

    1)基坑开挖完毕后,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安全使用与维护技术交底后,方可使用。基坑使用与维护过程中应按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2)基坑使用与维护中进行工序移交时,应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3)应进行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基坑使用中应针对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天气,及时对基坑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5)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不应损坏荃坑支护结构。当需改变支护结构工作状态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

    2.使用安全

    1)基坑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在周边设置防水围挡和防护栏杆。对膨胀性土及冻土的坡血和坡顶3m以内应采取防水及防冻措施。

    2)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应超过设计限值。

    3)在基坑周边破裂面以内不宜建造临时设施;必须建造时应经设计复核,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雨期施工时,应有防洪、防暴雨措施及排水备用材料和设备。

    5)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应安装可靠围挡和防护。

    6)基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不应少于2个。作业位置的安全通道应畅通。

    7)基坑使用过程中施工栈桥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栈桥及立柱桩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立柱桩的设计问距应满足坑内小型挖土机械的移动和操作时的安全要求。

    (2)专项设计应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3)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8)当基坑周边地面产生裂缝时,应采取灌浆措施封闭裂缝。对于膨胀土基坑工程,应分析裂缝产生原因,及时反馈设计处理。

    9)基坑使用中支撑的拆除应满足JGJ 311-2013第6章的规定。

    3.维护安全

    1)使用单位应有专人对基坑安全进行定期巡查,雨期应增加巡查次数,并应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

    2)基坑工程使用与维护期间,对基坑影响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交通荷载或大于35kPa的振动荷载,应评估其对基坑工程安全的影响。

    3)降水系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时巡视降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运行的故障和隐患。

    (2)应采取措施保护降水系统,严禁损害降水井。

    (3)在更换水泵时应先量测井深,确定水泵埋置深度。

    (4)备用发电机应处于准备发动状态,并宜安装自动切换系统,当发生停电时,应及时切换电源,缩短停止抽水时间。

    (5)发现喷水、涌砂,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冬期降水应采取防冻措施。

    4)降水井点的拔除或封井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应在基础及已施工部分结构的自重大于水浮力、已进行基坑回填的条件下进行,所留孔洞应用砂或土填塞,并可根据要求采用填砂注浆或混凝土封填;对地基有隔水要求时,地面下2m可用黏土填塞密实。

    5)基坑围护结构出现损伤时,应编制加固修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6)基坑使用与维护期间,遇有相邻基坑开挖施工时,应做好协调工作,防止相邻基坑开挖造成的安全损害。

    7)邻近建(构)筑物、市政管线出现渗漏损伤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止渗漏并应进行加固修复,排除危险源。

    8)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复核,当设计复核不满足安全指标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9)基坑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当回填质量可能影响坑外建筑物或管线沉降、裂缝等发展变化时,应采用砂、砂石料回填并注浆处理,必要时可采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回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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